如果你的錢交給我保管,而我卻借給別人,這事情一被揭發,我肯定需要被控欺詐和挪用款項的罪名。
而銀行的部分準備金制起源,就是來自違背【通用法律和道德】的基礎上展開的。
人民將黃金交給銀行保管,銀行只是託管人,並沒有使用這些黃金的資格。
但是銀行濫發銀行券(紙幣前身),貸款給其他人,不管你要怎樣辯護,銀行已經違法了【通用法律和道德】。
但是在金權利益的情況下,政府的漠視和人民的無知,默許了銀行的欺詐。
現在,我們的存款已經不屬於託管了,而是等於借錢給銀行。
這沒有說什麼不可以。
但是,我要強調的是,銀行的崛起,都是建立在違法【通用法律和道德】的基礎上展開的。
從一開始我們任銀行違法【通用法律和道德】,挪用人民的黃金。
這潘多拉的盒子一打開,更利害的欺詐如脫韁野馬,不斷演化到蠶食人民福祉和國家命脈的嚴重惡劣地步。
清楚認識銀行本質的人說:你給我一把槍,我可以打搶銀行;你給我一間銀行,我可以打搶全世界。
[to
be continue...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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