布什公佈的拯救汽車業的條件,以目前的環境來看,還是可圈可點的。根據布什政府的條件,如果在破產法第11條下施行,障礙會比較少。但是申請破產法第11條始終不是光彩的事!
因此布什政府讓General Motors和Chrysler LLC在無須申請破產法下,逼迫它將20年來的問題,在短短3個月解決,若在平時根本是強人所難。但是在破產清算,死到臨頭下,如果General Motors和Chrysler LLC還是無法做到,只能說---爛泥扶不上樹。如此不如破產算了!
如果作到的話,也許到時上台的奧巴馬政府才能說服國會繼續注資給3大汽車廠,否則說什麽也沒用!
如果General Motors和Chrysler LLC需要存活的話,必須:
1.合併
2.關閉產能多於的車產
3.大量裁員
4.削減員工的福利、退休金、薪水
5.債權人變成股東,原先股東利益被削減,甚至撇開、消失
6.政府注資超過1000億美元
7.生產節能汽車,需要生產可以賣的出的車
8.停止派發股利
9.精簡生產、銷售、經營作業
10.存足500億現金,作為渡過金融海嘯嚴冬的糧食
說來簡單,但是......作得到嗎?
拭目以待吧!
唯一肯定的是,無論汽車業是否救的活,股東的權益是差不多完蛋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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