炒房都是害人害己的,尤其是超低利率的這幾年更是如此。
因為炒房利潤再怎麼高,你都要面對龐大的房債,非30年不能還清。
但是,想要30年大環境不會改變,根本就是妄想。
何況超低利率之後就是利率飆漲,房價下跌的必然循環,不可改變。
而且你會發現原來眼前的利潤,其實是透支自己未來幾十年的收入,因為高債務也限制你未來可發展的空間,也使你失去靈活性。
最後回首仔細計算,會發現自己根本不能分散風險,資金幾乎都現在受銀行集團控制的房地產上,如此的財務自由,根本就是假的。
換另外一個角度說,就算你能預先警覺未來會出現房地產風暴,你能夠預先脫售房子來逃過一劫,也是害人的卑劣行徑。
因為別人和你買房屋都是要向銀行借貸的,你明知這時候賣給對方,也知道對方的名字,也知道會害他幾十年,你還賣給他,這不是利用對方的無知來害人牟利嗎?
所以,炒房都是害人害己的,應該制定法律杜絕任何炒房的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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