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平時計算時因有計算Amortisation,所以習慣使用Fixed Assets一併計算,這裡因為只談有形資產,所以就採取Property, Plant and Equipment(PPE)計算。
Property, Plant and Equipment的數額:
2003=82,831
2004=95,343
2005=139,345
2006=393,955
2007=468,973
如果以PPE計算,計算INCOME STATEMENT的折舊,折舊年份如下:
2003=61年
2004=44年
2005=76年
2006=157年
2007=185年
如此計算,KNM顯然折舊不足,明顯有問題。
但是如何計算KNM的TOTAL折舊呢?
結果如下:
2003=21年
2004=14年
2005=15年
2006=20年
2007=18年
根據如此計算,折舊似乎又正確起來了?
但是,如果仔細分析,就會發現很多不對路的地方!
1.根據會計準則,當期消耗的,應該是費用,而不是折舊,折舊的東西必須未來可以為公司創造收入的資產才能使用。Construction work-in-progress能夠算是嗎?
2.Construction work-in-progress是屬於Trade Receivables項目。也就說,它的款項已經拿入營業額,款項納入營業額,依據權責制,其相關的風險,收益,權益,虧損等應該屬於客戶,不應該屬於KNM,即使該工程還沒交付給顧客,也不應該再由KNM承當,所以為何Construction work-in-progress的折舊可以那入KNM的開支?
3.Construction work-in-progress的折舊屬於Trade Receivables項目,也就是Current Assets,它是不可以和屬於Fixed Assets的Property, Plant and Equipment互相計算比較,所以用TOTAL折舊來計算出來的折舊年份,本質上就不合理!
4.我們可以從Balance Sheet看到,Property, Plant and Equipment該項資產佔總資產約40%-50%左右,為何屬於它們的折舊率(INCOME STATEMENT部分),佔TOTAL折舊的比例這麼小?
5.如果看看KNM的其它同行,如WASEONG(華商控股),或者其它,你們不會看到它們像KNM這樣處理折舊項目。這樣的話解釋只有2個:一是KNM作假;而是其他的同行作假。
KNM將折舊開支分攤到Construction work-in-progress(Trade Receivables),以此降低自己的開支,從而提高盈利。
而KNM的Trade Receivables本質上就有很多問題!
KNM的收入90%來自海外公司,而海外公司又是審計所無法審核的。其海外子公司提供的單據是否有問題?
根劇KNM的帳目顯示,它的收賬能力非常差勁,只看到它現金不斷流出,卻看不到有多少現金流入公司帳戶,流動經營能力之差,是大馬石油業之最,只比PETRA好而已。
因此,該Trade Receivables已經有問題了,屬於Trade Receivables的Construction work-in-progress中的折舊,可靠性有多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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